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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真人,讲诚信!古井“又双叒叕”被认定为“诚信企业”!】

发布日期:2020-03-26 浏览次数:3028次

    安徽省消保委于2016年1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十一届“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活动,旨在推进信用安徽建设,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

   做真人,诚信为基。

    多年来,古井集团以诚为本,不断从酿造生产、体系建设、活动开展及质量管控等方面加强白酒生产和经营的诚信度,建造古井独特的诚信体系。

▶ 诚信守法

■ 2013年,古井贡酒股份公司成为安徽省首批诚信管理体系试点成功企业。

■ 2014年,古井集团承办以“质量、诚信、品牌”为主题的“建设质量安徽 企业在行动”活动,并与其他发起活动的八家单位联合发布质量诚信承诺书,制定《古井贡酒“建设质量安徽,企业在行动”2014年计划》。

■ 古井集团最早响应和参与中国酒业协会“品质诚实、服务诚心、产业诚信”3C计划。

■ 2015年,古井集团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

■ 2015年6月23日,古井贡酒被省消协授予“诚信单位”荣誉称号,是唯一一家应邀参加本次会议并获此殊荣的省内白酒企业。

■ 2016年4月,古井贡酒股份公司通过HACCP体系(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认证,审核专家一致通过给予HACCP体系认证再注册。

■ 2016年3月,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了2016年“3·15”质量和诚信承诺证书,同时获得“全国白酒行业质量领先品牌”“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三项殊荣。

▶ 守法合规

古井集团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公司围绕依法治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利用“江淮普法行”“12·4国家宪法日”等契机,广泛开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竞赛等活动,调动员工学法积极性,使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 2015年,古井集团被亳州市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1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 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称号,是继2010-2011年度、2012-2013年度两次获得公示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 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瑞景商旅集团公司、古井销售公司、亳州宾馆、古井酒店管理公司、瑞能热电公司荣获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并颁发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 得益于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诚信建设,2016年,古井集团、古井贡酒股份公司获AA+主体信用评级,集团总体授信额度突破90亿元。

    中国酒业协会评价:古井集团以诚信为本,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企业将诚信贯彻到企业管理各个环节,搭建完善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体系,创新质量管理方法,保证食品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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