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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安徽省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发布日期:2018-08-12 浏览次数:2304次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印发《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对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框架和内容进行规范,明确相关指标编制要求,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使用。

  信用信息共享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的基础保障。此次我省出台的《指南》适用于指导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以及对基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用安徽”网站、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管理、交换、共享、使用和公开等。 《指南》提出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公开属性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包括全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共享范围参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类型分类,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使用,自2016年以来,省信用办依据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等,按年度编制印发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省有关单位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交换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方式、频率等,为省级层面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安徽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版)》已印发实施。各市参照《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指南(试行)》,正在编制本地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记者 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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